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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裁量五個「倫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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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修 (一) - 補充相關考題 : Q.華偉克 ( Warwick ) 認為一個健全行政裁量,應考慮以下幾個倫理原則 : 公共取向、反省式選擇、真誠及 : (A) 不擇手段 (B) 經濟 (C) 效率 (D) 程序的尊重 ~解析 :「公共行政學者」華偉克 ( Warwick ) 認為一個「健全」的「行政裁量」,應考慮以下五個「倫理原則」 : 一、「公共取向」: 此項原則所指的是「公共利益」的「實現」,也就是盧梭 ( Rousseau ) 主張的「局部意見」不可以超越「公意志」( 全意志 ) (the general will) ,應以「共善」( Common Good ) 為主。 二、「反省性的選擇」: 要求「行政人員」應「深入瞭解」政策所要「處理」的「性質」與「底蘊」,不可以「開始」對「問題」有「錯誤的認知」,而貽害「政策作為」。 三、「真誠」: 因此必須做到下列三點 : (一) 避免「說謊」; (二) 向「上級」提供「相當可信」的「訊息」; (三)「尊重他人」的「觀點」和對「自己看法」的「懷疑」。 四、「程序的尊重」: 此為要求「行政人員」應「依法辦事」,遵守「法規」和遵守「程序」。 五、「手段的限制」: 「行政手段」如果「使用過當」,常會「破壞法律的規定」、「違反人權」、形成「管制不公」、產生「身體」、「精神」或「社會」的「傷害,以及對「政府」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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