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補償請求權之時效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於試題:6.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補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A)以未經請求補償權(B)以已經請求補償論(C)暫時停止其補償(D)不影響時效之進行。     第三十四條(補償請求權之時效)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寄件人或收件人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補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補償請求權補償請求權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