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視導步驟
區分視導 (一)起源:Glatthorn提出教師不應接受相同的一種視導,讓教師擁有有限度的權力決定較適合自己的教學視導方式。任何教師可從臨床、協同、自我視導以及行政監察中,選擇一種較適合自己的視導方式接受視導。 (二)實施步驟 1.建立指導原則。 2.通知教師實施並從中獲得教師反應。 3.成立區分視導委員會,提供計畫、執行與評鑑方案。 4.教師自行選擇視導方式。 5.計畫、執行及評鑑。 (三)優點與限制 1.優點:視導方式的選擇由教師決定,非由指導者決定。 2.限制: (1)在同一團體實施不同的視導方式,容易影響教師士氣 (2)缺乏視導的其他功能,例如:課程發展、在職服務的視導…等。
關鍵字:
視導步驟、
功能、
區分視導、
協同、
指導原則、
自我視導、
行政監察、
視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