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訂立公司章程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A)   第 191 條   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第 194 條   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 ,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B) 第 129 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C)   第 16 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 負賠償責任。   (D)   第 277 條   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 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保證人發起人公司章程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賠償責任公開發行股票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