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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喬-經濟學

主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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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Q&A Q1:教育部推動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為何? A1:本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目的是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以提升教學品質。 Q2: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否與教師考核有關? A2:本次試辦的實施原則是與教師績效考核及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分開處理。是故係與教師考核或教師分級制度無關的。 Q3:教育部在研訂「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時是否有邀請全教會及家長會代表參與? A3:本試辦計畫自研擬以至定案,期間均邀請全教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參與會議討論。在數十次的會議中,全教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分別表達諸多不同意見。本試辦計畫係協調折衷過後的版本。 Q4: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預定從那學年度開始試辦?預計試辦幾年? A4:本試辦將從95學年度開始試辦,試辦期限2至3年。 Q5: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方式為何? A5:由於現況欠缺實施教師專業評鑑之明確法源依據,將採自願原則,鼓勵教師參加試辦,學校依教師意願研擬計畫提出申請。 Q6:教育部推動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哪些配套措施? A6:教育部刻正規劃實施的配套措施有四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規準及實施手冊、培育教師評鑑的評鑑人才、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研擬教師評鑑的後設評鑑機制。 Q7:參與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或教師,會獲得哪些益處或誘因? A7:辦理本試辦計畫之機關學校可獲得經費補助,推動學校「教」與「學」的改進工作,並且所獲得的教師評鑑辦理經驗,將可有效因應未來教師法修訂通過後,勢將全面實施的教師評鑑工作。參與本試辦計畫的教師,將可以獲得教學專業表現上的肯定和回饋,以及根據成長需求獲得適當的支持和協助。另外,擔任教師輔導教師工作的校內資深優良教師則可以獲得培訓認證以及減授原授課時數的工作條件。 Q8:參與試辦績效良好之學校或教師,教育部會有哪些鼓勵措施? A8:辦理本計畫之機關學校及相關人員,績效卓著者,依權責從優敘獎。 Q9:教師為何要參加試辦? A9:教學、學習與評鑑三者是教育的核心,教師的教學須從學生的學習表現得知教學成果,而教師的教學檢視則有賴於評鑑的實施,教師因為在教學情境中直接與學生互動,對學生學習影響最鉅,所以為提昇教學品質,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是必然趨勢,教師若能自願積極參與此次以形成性評鑑為主的試辦,不但可讓自己習於接受評鑑的情境,更可主動參與評鑑過程及研擬評鑑規準,同時為將來可能的全面實施教師專業評鑑,從反映實務的專家角度提供寶貴意見。 Q10:如何鼓勵教師自願參加? A10:各校適合的方法可能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學校應營造互信、積極的組織氣氛,提醒教師面對趨勢早做準備,激勵教師提昇教學品質之熱情,並以同理心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援。步伐不宜求大、求快,而在於穩健的獲得第一次成功的經驗。各縣市政府應協助學校盡力推動,並排除錯誤的資訊及不利的行政干擾。   Q11: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教育團體與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的民間團體可以試辦嗎? A11: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教育團體與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的民間團體,得檢具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關之實施計畫,報請本部主管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實施目的、實施時程、實施內容及規準、實施方式、實施對象及參與人員、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得參酌本計畫之辦理方式等相關規定研擬之。 Q12:本試辦評鑑如何具體幫助教師專業成長? A12:本試辦的評鑑方法包括教師自評與校內評鑑兩種方法,除鼓勵教師自省自我評鑑,檢視個人教學外,同時藉由校內專業社群進行評鑑診斷,學校須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同時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另對於評鑑未達規準之教師,將透過學校評鑑小組協助規劃輔導成長計畫,包括在職進修課程或安排教學輔導教師協助解決教學困境,以提升其專業能力。 Q13:參與試辦的評鑑規準從哪裡來? A13:本試辦計畫的評鑑規準將採由下而上的草根模式,其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其規準由學校參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之。另外亦可參考教育部的教研會網站提供國內外的教師專業評鑑規準,網址: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參考資料。http://www.edu.tw/EDU_WEB/Web/EDURES/index.htm(教育部/教研會/電子公告)。 Q14:參與試辦能申請經費補助嗎? A14:參與試辦縣市政府的經費補助額度,原則依申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校數及教師人數計算,補助經費項目以業務費(含出席費、宣導費、培訓費、研習費、代課鐘點費)、差旅費、雜支等為限,且本試辦補助經費限於專款專用,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结報,須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结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Q15:評鑑的結果會不會造成教師被貼標籤? A15: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必須將個別受評教師的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另外本試辦以形成性評鑑為主,學校對教師的專業表現應給予肯定和回饋,期以評鑑手段診斷分析教師的教學特色;以診斷後的回饋幫助教師進行專業發展。 Q16:「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和目前教師法修訂一讀通過的「教師專業評鑑」有何異同? A16:「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評鑑,純以改進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考量;「教師專業評鑑」則以形成性教師評鑑為主,以總結性評鑑為輔的制度。目前教育部所試辦的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而我國未來教師法擬實施的是「教師專業評鑑」。 Q17:同一教師可否同時擔任評鑑者與被評鑑者? A17:擔任評鑑者和被評鑑者是不矛盾的。評鑑者如果有意願同時接受評鑑,可以同時擔任被評鑑者之角色。同樣的,被評鑑者如果有評鑑他人的能力,當然亦可擔任評鑑者。如果,一個團隊的教師實施同儕輔導和評鑑,那就更有可能同時擔任評鑑者與被評鑑者的角色。 Q18:試辦學校的專業發展評鑑小組一定是評鑑者嗎? A18:試辦學校必須依據實施計畫第五點第三款所規定,小組成員須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代表則改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先是學校評鑑小組成立後,再由評鑑小組推薦合適的人選擔任評鑑者,其中擔任教學觀察的評鑑者應是同儕教師。   Q19:試辦計畫一次提一年或三年?經費補助一次核定一年或三年?可否先行規劃及準備,自96學年度始加入試辦? A19:試辦期程為三年,但是參加試辦學校每年都得提出試辦計畫,計畫審核通過後實施,第二年有意願繼續試辦,請附上第一年簡要成果再提第二年計畫,第三年亦同,總之,係逐年提計畫、審查與補助。 Q20:學校可否自行挑選評鑑內容(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其中的一項作為試辦的主要項目? A20:可,學校可依自有可行特點,挑選一項或數項做為試辦項目。 Q21:教學輔導教師之培訓何時完成?各校可有多少名額?國中各領域是否至少有一人? A21:目前教育部規畫教學輔導老師的培訓是70小時的課程,試辦學校應依據參與試辦教師之需求,決定領域及名額。 Q22:哪些身分老師可參加試辦? A22:本試辦強調促進合格教師之專業發展,因實習教師已另有安排輔導老師制度,所以本試辦計畫只限合格教師及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參加。 Q23:縣市政府教育局、學校或教師若對本試辦計畫有興趣或有問題,且想進一步了解時,應洽詢哪些單位? A23:國中小學教師或學校可洽詢該縣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局請洽詢教育部國教司第四科;另完全中學及高中職應洽詢中部辦公室人事科。 Q24:小型學校教師人數少、資源有限,申請試辦是否可以與鄰近學校聯合申請? A24:小型學校聯合試辦是可以的,較能滿足試辦辦法中提及「校內評鑑進行教學觀察時,需要同領域、同學年教師」的需求,同時聯合辦理更可以節省人力、物力資源,應可以鼓勵採用。 Q25:家長可否進入教室進行教學觀察? A25:採教學觀察實施時,應採同儕評鑑,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透過真實教學情境的觀察,提供給受評教師教學表現的回饋。 Q26:教育部未來是否會訂定全國性的教師專業評鑑規準? A26:為配合教師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授權子法之規定,教育部將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專業評鑑規準及實施手冊,提供各縣市主管教育機關及各級學校參酌,預計96年完成全國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規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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