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研修重點
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研修重點 1.分段能力指標內涵其下層只有一條細目並相同者,刪除細目。 2.代表能力指標項目序號的英文字母(A-F)改為數字(1-6)。 3.全文代表副詞的「地」改為「的」。 4.文字或內容的調整。 5.為符合國小實際教學情況,落實能力指標的操作,及本國語文各學習領域學習階段應劃分一致,故學習階段由三階段調整為四階段。(一、二年級為第一階段,三、四年級為第二階段,五、六年級為第三階段,七~九年級為第四階段) 6.分段能力指標編號刪除第三碼(十大基本能力序號)。 ※說明:依據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小組委員建議辦理,因能力指標不一定只對應一條課程目標,又課程綱要內容已有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對應表,故此代碼宜刪除。 7.能力指標文字用語的混淆、不一致修訂為一致。 例:a.「中國文字」→「漢字」。 b.「國語文」、「中文」→「華語文」。 c.「古今中外及鄉土(臺灣)文學」→「國內外具代表 的文學」。 d.「中華文化」→「本國文化」等。 8.將「文體」(抒情文、說明文、議論文、記敘文等)→「文章表述方式」。 9.重視文類(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 10.實施要點: a.教材編選原則:文言文與語體文比例之調整。 (15%~35%)→(第七學年10%~20%、第八學年20%~30%、第九學年25%~35%。) b.學習評量:重視課外讀物的閱讀,課外讀物得自第二階段開始,列入學習評量的範圍。 11.實施要點之學習評量「(4)教育部、縣市教育局或學校,宜配合評鑑,發展語文基本學力量表,作為自評或辦理評鑑之依據」修改為「(4)教育部宜發展語文基本學力量表,作為各縣市自評或辦理評鑑之依據」。 12.全面以「本土」取代「鄉土」字詞。
關鍵字:
100、
國小四年級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