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課程評鑑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課程評鑑   (一)評鑑範圍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實施成果等。   (二)課程評鑑應由中央、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各依權責實施:   1.中央: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評估課程改革及相關推動措施成效,作為未來課程改進之參考。建立各學習領域學力指標,評鑑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   2.地方政府:定期瞭解學校推動與實施課程之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規劃及進行教學評鑑,以改進並確保教學成效與品質。輔導學校舉辦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成效評量。   3.學校: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三)評鑑方法應採多元化方式實施,兼重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鑑。   (四)評鑑結果應做有效利用,包括改進課程、編選教學計畫、提升學習成效及進行評鑑後之檢討。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