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贈與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我國《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的契約。所以訂立贈與契約時,必須具備以下五點認識。 1.由於贈與係一方將「財產」無償給予他方,在此所稱之「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所有權、準物權、定限物權(即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無體財產權、債權及股票等(註一)。 2.贈與須由贈與人將財產「給與」受贈人,其給與的態樣包括:  (1)物權的讓與、設定、拋棄;  (2)準物權,無體財產權的讓與;  (3)債權的讓與、債務的承擔、免除、為第三人清償;  (4)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的讓與(註二)。 3.贈與契約的性質為「無償契約」、「不要式契約」、「不要物契約」(諾成契約)。 4.又贈與尚有「單純贈與」及「附負擔贈與」之分,《民法》第四百十二條還有特別規定,即「Ⅰ、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Ⅱ、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於成立附負擔贈與時,必須注意此一負擔屬於「附款形態之一」,負擔的內容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參見《民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5.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後,然如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依法有「撤銷權」,得撤銷其贈與:  (1)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的行為,依《刑法》有處罰的明文者。  (2)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參見《民法》第四百十六條)。 6.進行贈與,還須注意「贈與稅」的相關規定,此須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 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智慧財產權中心負責人)。 註一:參見邱聰智著:債法各論(上冊),頁271,自刊本,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初版。 註二:參見邱聰智著:前揭書,頁272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贈與無償契約不要式契約不要物契約準物權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的讓與諾成契約債務的承擔、免除財產債權的讓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