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路徑目標理論的領導類型
路徑—目標理論:領導者行為的激勵作用,在於它使下屬的需要和滿足與有效的工作績效聯繫在一起,並提供了有效的工作績效所必需的輔導、指導、支持和獎勵。 豪斯確定了四種領導行為: 1.指導(工具)型領導(Directive Leadership):領導者對下屬需要完成的任務進行說明,包括對他們有什麼希望,如何完成任務,完成任務的時間限制等等。指導性領導者能為下屬制定出明確的工作標準,並將規章制度向下屬講得清清楚楚。指導不厭其詳,規定不厭其細。 2.支持型領導(Supportive Leadership):領導者對下屬的態度是友好的、可接近的,他們關注下屬的福利和需要,平等地對待下屬,尊重下屬的地位,能夠對下屬表現出充分的關心和理解,在部下有需要時能夠真誠幫助。 3.參與型領導(Participative Leadership):領導者邀請下屬一起參與決策。參與性領導者能同下屬一道進行工作探討,征求他們的想法和意見,將他們的建議融入到團體或組織將要執行的那些決策中去。 4.成就取向型領導(Achievement-Oriented Leadership):領導者鼓勵下屬將工作做到儘量高的水平。這種領導者為下屬制定的工作標準很高,尋求工作的不斷改進。除了對下屬期望很高外,成就導向性領導者還非常信任下屬有能力制定並完成具有挑戰性的目標。在現實中究竟採用哪種領導方式,要根據部下特性、環境變數、領導活動結果的不同因素,以權變觀念求得同領導方式的恰當配合。
關鍵字:
參與型領導、
成就取向型領導、
指導型領導、
支持型領導、
豪斯、
路徑目標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