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
我國的定義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3 條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標準差 2.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者 次級預防 1. 新生嬰兒的篩檢:新生嬰兒出生後醫院會幫嬰兒抽血及驗尿,可以及早發現新生兒是否有黃疸(尤其是RH 因子不合產生的核黃疸),蠶豆症或苯酮尿症。這些嬰兒可以透過換血或改善環境(避免樟腦丸)或改變飲食,以預防導致智力缺損。 2. 對文化不利的兒童提供良好的學前教育:對於家庭經濟貧乏及文化刺激不足的兒童,及早提供學前教育、適合其年齡的玩具、或者圖畫書等,及營養的照顧,以避免產生學習遲緩的現象。
關鍵字:
個別智力測驗、
文化不利、
新生嬰兒的篩檢、
生活適應能力、
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