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依照《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身心障礙考試服務分為 (1)試場服務: 1.調整考試時間(提早入場/延長考試作答時間) 2.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無障礙環境、地面層樓、有升降設備 3.提供提醒服務: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版書注意事項說明 4.提供特殊試場:單人、少數人、設有空調設備之試場 (2)輔具服務: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電腦、印表機、特殊桌椅...等 (3)試題(卷)調整服務: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有聲試卷、 報讀之服務。 (4)作答方式調整服務: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卷、電腦打字代騰、口語作答、代騰答案卡 (C)應該改成試場服務
關鍵字:
提供提醒服務、
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
提供特殊試場、
調整考試時間、
輔具服務、
作答方式調整服務、
手語翻譯、
放大答案卷、
試場服務、
試題(卷)調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