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身心障礙鑑定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及其基準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於試題:關於國內現今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鑑定等級認定之敘述,以下何者是正確的? (A) 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以較輕等級為準 (B) 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相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應晉升兩級,以兩級為限 (C) 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相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除第三類外,其餘類別以此障礙程度為準 (D) 障礙程度1亦即輕度;障礙程度2亦即中度;障礙程度3亦即重度;障礙程度4亦即極重度     以下資料即為衛生署公佈實施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之身心障礙鑑定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及其基準: 一、等級判定原則 (一)綜合等級係以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之;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則由類別內各向度之障礙程度整合判定之。 1.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以較重等級為準;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相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應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 2.在同一障礙類別中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以較重程度為準;而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相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除第一類及第二類之外,其餘類別以此障礙程度為準。 3.第一類障礙類別中,若評定鑑定向度超過四項以上,且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之最高障礙程度相同,等級應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 4.第二類障礙類別中,若評定鑑定向度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之最高障礙程度相同,等級應晉升一級,但以一級為限。 5.障礙程度1亦即輕度;障礙程度2亦即中度;障礙程度3亦即重度;障礙程度4亦即極重度。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中度極重度程度分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身心障礙鑑定身心障礙鑑定類別輕度重度鑑定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