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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通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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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設計的演進始於1950年代,當時人們開始注意殘障問題。在日本、歐洲及美國,「無障礙空間設計」(barrier-free design)為身體障礙者除去了存在環境中的各種障礙。在1970年代時,歐洲及美國一開始是採用「廣泛設計」(accessible design),針對在不良於行的人士在生活環境上之需求,並不是針對產品。當時一位美國建築師麥可·貝奈(Michael Bednar)提出:撤除了環境中的障礙後,每個人的官能都可獲得提升。他認為建立一個超越廣泛設計且更廣泛、全面的新觀念是必要的。也就是說廣泛設計一詞並無法完整說明他們的理念。 1987年,美國設計師,羅納德·麥斯(Ronald L. Mace)開始大量的使用「通用設計」一詞,並設法定義它與「廣泛設計」的關係。他表示,「通用設計」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何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他並說「通用」(universal)一詞並不理想,更準確地說,「全民設計」是一種設計方向,設計師努力在每項設計中加入各種特點,讓它們能被更多人使用。在1990年中期,羅納德·麥斯與一群設計師為「全民設計」訂定了七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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