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運輸事業組織
運輸事業為一種服務性之事業,基本上是以持有或租賃或代理運輸工具服務他人或大眾,收取報酬的事業。 其組織型態大致可分為行政型組織、特別型組織,及公司型組織三類, 其中公司型組織又可分為公營、民營及公民合營三種,分別說明如下: (一) 行政型組織: 是為政府行政機構的一個部門,事業之管理人員都屬於公務員,事務之收支預算均須經議會審核通過事業的經營乃基於福利政策的立場,因此其費率與價格的決定,皆以公益為前提。範例:台灣省鐵路局。 (二) 特別型組織: 是為一專營機構,仍屬公營事業,非行政組織的一部門,但在行政上仍受其節制。範例:高雄市公共汽車(附屬於高雄市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三) 公營公司型組織: 事業的財產和會計從政府中劃分出來,係為一獨立事業單位,公司經營不受政府及議會限制,但須接受監督,公司人員不視同政府公務員,待遇及管理辦法與公務人員不同。公司資本雖由政府撥給,但其財務狀況應力求自給自足不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目的,但顧及社會大眾之利益。範例:台北捷運公司。 (四) 民營公司型組織: 由民間經營,不隸屬於政府部門,以營利為目標,講求企業化經營。範例:長榮海運公司。 (五) 公民合營公司型組織: 由政府及民間共同擁有股份。如政府投資之中華航空發展基金會,擁有華航約70%以上的股份能保持適度經營效率,並承擔社會責任。範例:中華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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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