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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邊際效用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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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A.C.Pigou認為公共財最是條件應由公共財提供給社會的利益與成本來決定,以達到社會淨效益最大化。人民因使用公共財而增加效用水準,但也因其成本須由民眾透過租稅支付而產生負的效用水準。 以社會利益等於社會犧牲決定G的最是數量。 二、 皮古認為當政府支出用來興建公共財雖然能提高人民總效用,可是MU卻是遞減;而政府用來興建公共財的財源是稅收,將使人民效用減少,而MU的遞減且速度是遞增的。 在MU遞減的前提下,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財數量應滿足:享受G的正邊際效用MU(G)=支付該公共財所犧牲的負邊際效用MU(T)。 三、 無法說明個別成員的受益程度及負擔程度,且MU(G)及MU(T)測度困難。 無法按受益原則課稅,此法符合量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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