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配字(偏義複詞)
類型 配字(偏義複詞) 定義 以意義相反的兩字並列使用,只取其中一字之義,另一字只有音節功用而不取其義。 (愛憎、禍福、利害、吉凶…..) 舉例 1. 既醉,曾不吝情去留。〈五柳先生傳〉 2. 有孫母未去,出入無完裙。〈石壕吏〉 3. 去來江口守空船,繞船月眀江水寒。〈琵琶行〉 4. 緣溪行,忘路之遠近。〈桃花源記〉 5. 益州疲敝,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6. 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出師表〉 7. 公今可去探他虛實,卻來回報。〈三國演義〉 8. 第一日不見孔眀動靜。〈三國演義〉 9. 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莊子、齊物論》
關鍵字:
偏義複詞、
不宜異同、
動靜、
去來江口守空船、
只取其中一字之義、
探他虛實、
曾不吝情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