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效力
民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1.06.13修正公布之第 805、805-1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 101.12.13) 施行。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非強行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1biBJYIrK9kJ:www2.ouk.edu.tw/liou/0l/history/971-%25E9%25BB%2583%25E5%25B0%258F%25E8%2588%25AB-%25E6%25B0%2591%25E6%25B3%2595%25E7%25B8%25BD%25E5%2589%2587%25E8%25AC%259B%25E7%25BE%25A9%25E4%25BA%2594-%25E6%25B3%2595%25E5%25BE%258B%25E8%25A1%258C%25E7%2582%25BA%25E6%2595%2588%25E5%258A%259B.doc+&hl=zh-TW&pid=bl&srcid=ADGEESjPM44T3dXhl_AdEMnREX-ipcVsiHH5YHuwagmlfjo1t4cyMOL7aQRB-dyLktCj4bwSqrYN3k89cRCQauvnn53tmpSuo-nA-CpI36hS40GXai0uAeNjBH4YpUJOO-kvFLSnmkA4&sig=AHIEtbRrooNj30ukQHBC7qnFZ8KyylA5iQ
關鍵字: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條件、
條件成就、
法律行為、
附條件法律、
附條件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