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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強制認領、法定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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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富商娶了三房妻子,大房是法律上的配偶,但未生下任何子女,而王姓富商與二、三房共生下九名子女。依據我國民法規定,這九名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王姓富商本人可依法辦理何項手續將這些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A)收養 (B)認領 (C)準正 (D)認養 ~解析 :「認領」、「強制認領」「法定認領」: 一、「認領」: 法律上指非婚生子女經生父 ( 王姓富商 ) 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二、「強制認領」: 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由本人、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依法律請求其生父認領,稱為「強制認領」。亦稱為「法定認領」。 三、「法定認領」: 凡對於不願認領子女的生父,依法律之規定,由當事人訴請法院判決,促使生父認領其子女者。或稱為「強制認領」。 ~補充 : ※「非婚生子女」( 即俗稱的「私生子」) 要成為「婚生子女」的方法「只有兩種」:  (一)「準正」及 (二)「認領」。 (一)「準正」→ 是指「非婚生子女」之「父母」後來「結為法律上夫妻」。 (二)「認領」→ 是指「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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