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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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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航管制: 1.上下隔離:立體隔離。同一航路、航向,交叉或相對飛航航空器,海平面以上8800公尺(29000呎)以下,須保持300公尺(1000呎)的隔離;在海平面8800公尺(29000呎)以上,須保持600公尺(2000呎)的隔離。 2.左右隔離:沒有助航設備,航向角度不得小於45度;有歸航台,可縮小為30度;多向導航台設備,可減為15度。 3.前後隔離:   以時間為準:以10分鐘為時間差。   以距離為準:同高度,兩飛行器間隔不得少於20浬。 4.爬升下降穿越空層隔離:航路上10分鐘;終站區域至少5分鐘。 5.雷達飛航管制隔離:以雷達進行飛航管制,為現代航管必要配備。雷達涵蓋範圍內,離天線40浬內,3浬隔離;超過天線40浬,5浬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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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上下隔離前後隔離多向導航台左右隔離歸航台爬升下降穿越空層隔離立體隔離雷達飛航管制隔離飛航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