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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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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場管制(Airport Control) 由機場管制塔台負責,其管轄範圍最小,通常僅對以機場為中心,七浬或五浬半徑為平面範圍,再以垂直範圍三千呎以下空域包含機場上空及地面操作區空域之航空器,管制員及飛行員間運用陸空通信頻率及國際通用之無線電通話成程序相互聯絡報告位置及高度,並利用航管指示使其相互間隔或避讓之方式實施目視管制服務。 管制塔台負責執行航空器後推、滑行、起飛、降落、重飛等的飛航管制服務。 (二)終端管制(Terminal Approach Control) (又稱近場管制): 指負責終端空域內(距離塔台管制邊緣起,至60浬範圍高度約20,000呎或24,000呎以下)對航空器之離場爬昇、到場下降時之提供進場隔離與管制之服務。  目前本區內有共有中正(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等五個近場管制台,亦以無線電與雷達為工具,提供在轄區內之飛航管制服務。 (三)區域管制(Area Control) (又稱航路管制): 由民航局台北區域管制中心負責將「台北飛航情報區」內航路飛航之航空器,以無線電與雷達指揮及引導航空器保持相互間標準之安全隔離,並與香港、馬尼拉、琉球等鄰區之區域管制中心聯絡,交換航空情報與交管航機,其內部又分為北、西、南、東、(金門及馬公)等六個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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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機場管制「台北飛航情報區」區域管制終端管制近場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