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高中入學方式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第12條   各種入學方式之招生名額比例如下:   一、甄選入學: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辦理。   二、申請入學:   (一)各公立高級中學: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以上。   (二)各公立高級職業學校: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以上。   (三)各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三、登記分發入學:依核定招生名額扣除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之名額。   前項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錄取後有餘額時,應納入作為登記分發入學之名額。 --98年2月5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各種入學方式之招生名額比例如下:   一、甄選入學: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比例。   二、申請入學:   (一)各公立高級中學: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同時辦理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者,其合計名額以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二)各公立高級職業學校: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為原則。   (三)各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三、登記分發入學:以核定招生名額扣除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之名額。   前項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錄取後有餘額時,應納入作為登記分發入學之名額。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