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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高級中等教育法條文內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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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條文內容要點 一、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其與九年國民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並採免試入學為主,及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 ---A 三、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B 十、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並得經校務會議議決後設各種委員會。另為使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應設學生家長會。---C 十六、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免考入學測驗。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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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高級中等教育法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免試入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採免試入學為主比序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