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 交通行政組織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一. 行政組織原則:       1. 完整性       2. 精簡性       3. 權責分明       4. 制衡與一致 二. 我國交通行政採中央集權制o 三. 交通部長兼任行政院政務委員o 四. 交通行政組織的業務範圍 1、通信 2、運輸 3、氣象(航政司) 4、觀光(路政司) 路政司掌理:鐵路、公路、觀光 郵電司掌理:郵政、通信 航政司掌理: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   通信包含: 郵政 → 交通部郵電司監督管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 電信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館監督管理,各民營電信公司負責經營   運輸包含:陸、海、空 陸運 大眾捷運 → 台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 一般鐵路 → 台灣鐵路管理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 高速鐵路 → 高速鐵路工程局辦理 高速高路 → 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管理維護,國道新建工程局負責新建工程業務 公路運輸 → 公路總局、台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 海運 航運 → 船舶運送業全屬民營 商港 → 港務局管理,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 空運 航空公司 → 民營 航空站 → 民用航空局負責經營   氣象 → 中央氣象局 觀光 → 觀光局 五. 行政院組織法: 99年修正公布, 101年1月1日施行o 行政院設 "交通及建設部"(原交通部)o 六. 高鐵八站:台北, 板橋, 桃園,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高雄 七. 港務四站:基隆、台中、高雄、花蓮 八. 省市政府為處理省道, 縣道, 鄉道, 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之行車事故, 得在各地設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 辦理車輛事故鑑        定及覆議事項o 九. 民國94年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o 95年起電信監理工作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o 96年廢止交通部電信總局o 十. 101年成立交通部航港局, 為航運與商港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港務局則改制成立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o 十一. 縣市層級的交通行政工作, 分由下列單位執行:          1. 道路交通執法: 縣市警察局交通隊          2. 違章車輛及駕駛人之取締: 監理所, 站          3. 道路工程之設計施工: 縣市政府建設局          4. 交通標誌之設置, 維護; 交通隊 十二. 台灣專業鐵路的軌距為0.762m: 糖業鐵路, 森林鐵路, 礦場鐵路, 鹽廠鐵路o           台灣環島鐵路軌距: 1.067m           高鐵及捷運鐵路軌距: 1.435m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中央集權中央集權制交通及建設部制衡與一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完整性權責分明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精簡性航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