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
第 37 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 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 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
關鍵字:
免試入學、
一百零三學年 度、
高級中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