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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Gardner多元智能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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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ard Gardner(1983年及1993年)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論(Multiple Intelligences Theory),認為過去對智力的定義過於狹窄,未能正確反映一個人的真實能力。他認為,人的智力應該是一個量度他的解題能力(ability to solve problems)的指標。根據這個定義,他在《心智的架構》(Frames of Mind, Gardner, 1983)這本書裡提出,人類的智能至少可以分成七個範疇(後來增加至八個): 語言智能(Verbal/Linguistic intelligence) 數理邏輯智能(Logical/Mathematical intelligence) 肢體動覺智能(Bodily/Kinesthetic intelligence) 空間智能(Visual/Spatial l intelligence) 音樂智能(Musical/Rhythmic intelligence) 人際智能(Inter-personal/Social intelligence) 內省智能(Intra-personal/Introspective intelligence) 自然智能(Naturalist intelligence,於1999年補充。以上八種皆Gardner提出。第九、十種不是。) 情緒智能(Emotional intelligence):Daniel Goleman,1995年提出;John A. Mayer & Peter Salovey, 1990年提出,共三位談過。 道德智能(Moral intelligence):Robert Coles,1997年提出,哈佛大學另一位心理學家。   Gardner提出的人際智能及內省智能,即是許多研究智力的學者專家所主張的社會智能,或新近Goleman(1995)所提出的情緒智能(EQ),它們同樣是處理人事的能力,而不是處理物事的能力。擁有後面這兩種智能(道德智能、情緒智能)的人較能自我省察與自我肯定,也較易與人建立良好的關係,適應社會群體生活,並較易於在社會上嶄露頭角。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420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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