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ICF分類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80年所提出的ICIDH作為身心障礙的國際分類系統之後,有鑑於障礙的產生與社會環境之間關係密切,因此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1年將原本之ICIDH修訂為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簡稱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在此分類系統的概念之下總共有兩個部分組成:一個是身體系統功能與活動參與;另一個是背景因素,包括環境與個人因素,總共四個向度所組成。ICF將身體由頭部往下分為八個身體大部分編碼,而每個對應的身體部位都有相對應的身體功能,而在個人系統的評估部分,不只考量障礙者的身體功能限制,也將外在環境與身體功能之間的互動作為判別指標。所以,重點在於身體結構或功能的損傷是否使「活動」受到侷限,「參與」受到限制。 而與過去的身心障礙評估最大之不同,在於過去將「身心障礙者」視為是一個生理或功能有損傷的個體,但在ICF的系統之下,「障礙」不再是個人的因素,而是個人與環境之間互動所產生的結果,因此未來身心障礙者是「處於障礙情境中的個人」。我國新修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是參考ICF的架構,如第五條對身心障礙者的認定規範如下: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此定義的重點在於「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這必須經由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也有別於現行的身心障礙鑑定僅由醫生判定的方式。   http://tw.myblog.yahoo.com/hw5823/article?mid=117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