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Rogers 當事人中心理論
當事人中心理論(Client-Centered Counseling) 一、創立者:羅吉斯(Carl Rogers) 二、人性觀:抱持人本主義精神 u人性本善,人是朝向自我實現、成熟和社會化的方向前進的。 u當個體能自由發揮功能,自由去經驗、去實現其基本人性時,他就是一個善良 的、社會的動物,一個可信任、具建設性的人。 u人有能力去發現自己心理上的適應不良,亦可以改變自己尋求心理健康。當事人有能力決定自己想談的主題,也能解決問題。(對人抱持高度的信心) 三、基本主張 (一)諮商的焦點—個體的自我概念 u羅吉斯認為諮商的焦點是當事人的自我(self)概念。 u自我概念的界定如下:「自我概念或,可視為是自己所能知覺到對自己整體的 看法,其中包含了對自己的特點、能力、價值觀、目標、理念等,以及對自己 與別人或與周遭環境關係……所持的看法。」 u所有的人都致力於自我擴展,並朝個人之整體性、統整性、完美性與自發性邁 進。人天生便有自我實現的傾向,但此種發揮成長潛力的方向,受個人所處環 境的文化因素決定。成長力量的受阻,常是因為當事人無法接受與其自我概念 相衝突的看法。
關鍵字:
自我概念、
人性本善、
人本主義精神、
改變自己尋求心理健康、
整體性、統整性、完美性與自發性、
當事人中心理論、
羅吉斯、
自我實現、
自我實現、成熟和社會化、
自我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