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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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支票一提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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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之發票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台北縣(某個市),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 七日 (B) 十五日 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為發票日後七日內。 2、支票之發票地為台北縣板橋市,付款地為台北縣中和市,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 七日 (B) 十五日 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為發票日後七日內。 提示期限 1.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為發票日後七日內。 2.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為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3.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國內,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付款的提示期間,係指支票的執票人依規定需向付款人(通常是銀行)提示的期限,法定的期間就如你問題中所述的七日、十五日、兩個月等,若未於該時限內提示,發票人得向付款人撤銷付款委託。 付款之金融業者於提示期間外仍得付款,但如拒絕付款,亦不負法律責任。 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在票據請求權期限內,僅係付款人不再代為付款而已,並非發票人取得拒絕付款之權利。   轉貼至奇摩知識+網友的解答: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904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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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台北市台北縣提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