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附款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附停止條件: 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積極條件:某種事實的發生,如出國。 消極條件:某種事實的不發生,如不出國。   例  1.甲與乙約定,若乙半年內出國留學,甲則贈乙機票一張。( 附停止條件  積極條件) 2.甲與乙約定,若乙半年內不請假,甲就送乙機車一輛。 附停止條件. 消極條件   3.甲贈乙六法全書一套,但約定民總考80分以上,則需將六 法全書歸還。附解除條件 積極條件 4、甲贈乙機車一輛,約定駕照考試不及格,機車就要歸還甲。附解除條件  消極條件   5、甲贈乙一台錄音機,但若3個月內去打撞球,就要還甲錄音機。附解除條件 積極條件   6、甲與乙約定,若乙一年內戒煙,則帶乙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附停止條件 消極條件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不發生事實的不發生事實的發生停止條件發生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