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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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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  債務不履行,就是指債的內容沒有辦法被滿足,簡單說,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債務,也就是債之關係的內容,沒有被忠實完整的實現,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與原來不同,均屬之。 債務不履行的種類   債務不履行的概念太過籠統,範圍涵蓋太廣,因此立法者依態樣將之可以分成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類。 一、給付不能     就是契約上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已不能履行其給付的意思,舉前例說明,李   四賣給張三的車子,交車前車子被大火燒燬,這就是給付不能。 二、給付遲延     是指債務履行期到了,而且並非給付不能,只因為債務人單方面可歸責的事由   而未為給付而已,舉前例來說,李四跟張三約好今天要交車,但李四卻在昨天把車   借給王五開去環島,今天根本沒有辦法把車交給張三,李四就是給付遲延。 三、不完全給付     概念比較抽象,指債務人已經給付了,但是給付的內容不符合債之本旨,例如   李四依約把車子交給張三,怎知張三開去維修廠發現車子是泡水車,李四就有不完   全給付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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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完全給付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債之關係債務不履行沒有被忠實完整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