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老人安養種類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一、醫護服務。二、復健服務。三、身體照顧。四、家務服務。五、關懷訪視服務。六、電話問安服務。七、餐飲服務。八、緊急救援服務。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自主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社區式服務:一、保健服務。二、醫護服務。三、復健服務。四、輔具服務。五、心理諮商服務。六、日間照顧服務。七、餐飲服務。八、家庭托顧服務。九、教育服務。十、法律服務。十一、交通服務。十二、退休準備服務。十三、休閒服務。十四、資訊提供及轉介服務。十五、其他相關之社區式服務。為滿足居住機構之老人多元需求,主管機關應輔導老人福利機構依老人需求提供下列機構式服務:一、住宿服務。二、醫護服務。三..
關鍵字:
失能之居家老人、
復健服務、
醫護服務、
餐飲服務、
家務服務、
家庭托顧服務、
家庭照顧、
居住機構、
居家式服務、
日間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