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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我們的幼兒英語教育政策有以下 3 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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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主張 在一個前提兩個堅持之下,我們的幼兒英語教育政策有以下 3 項主張: 一、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   既然研究發現本國語言是學習外語的基礎,經考慮幼兒身心發展之特性與目 前本國環境之配套條件,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所以目前 教育部的規劃是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 年 級兒童的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語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的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語,而從94學年度起,英語課程從國小三年級開始正式實施。 二、幼兒接觸英語應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而非「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 」為目標:   既然依據現 行 幼稚園課程標準,「培養 流利 的外語能 力 」並非課程目標之一, 專業的研究證據也 不 支持「英文愈早學才能學好」,而幼兒學習英語又並非優質、 正常化幼兒教育的絕對必要條件,亦 不 符合教育部從國小三 年 級正式開始實施英 語教學的政策;所以,我們反對幼稚園實施「全英語」、「 No Chinese」的教學, 或安排幼兒整個早上或從早到晚學英語;但在 不 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為目標者,或在課後安排英語才藝課程,以聆聽歌謠、 說故事、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的方式,讓幼兒有機會接觸英語者,則 不在禁止之列 。 三、幼稚園不可聘任外籍老師教授英語教學活動:   學齡前幼兒需要在與他關係親密、讓他有安全感的大人照顧下學習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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