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產業利用性
何謂產業利用性? 若專利申請案的技術特徵必須在產業上得以利用,則專利申請案即具有產業利用性。雖然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之發明必須可供產業上利用,但專利法並未明文規定產業之定義,一般共識咸認專利法所指之產業應包含任何領域中,利用自然法則而有技術性的活動,亦即包含廣義的產業,例如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牧業、礦業、水產業等,甚至包含運輸業、通訊業、商業等。 何謂新穎性? 簡言之,申請專利之發明於申請日之前(1)從來沒有出現於刊物(2)沒有被公開使用(3)沒有被公眾所知悉。若專利申請案同時符合前述(1)~(3),則專利申請案具有新穎性。實務上,若專利說明書之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記載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則專利申請案具新穎性。 何謂進步性? 簡言之,專利申請案不能被輕易完成即具有進步性。然而,所謂「不能被輕易完成」係為一種概念,專利申請案是否能輕易完成必須由審查委員依職權決定,而不是單純以申請人的「感覺」來決定,例如:單純由技術層次的高低、技術的難..
關鍵字:
廣義的產業、
推論、
新穎性、
產業利用性、
進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