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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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安定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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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其取決重點即在於「事件發生之時間點」,即事件發生之時以當時法內容為遵循適用   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其取決重點即在於「事件發生之時間點」,即事件發生之時以當時法內容為遵循適用準則,對人民已取得資格者,若隨著新修法令而改變,不分資格取得年度,概以新公佈日期為適用時限,則有認定上問題了,例如全國公務人員現任資格,將造成全面性的最大不安定性了,是故以「事件發生時」之法規為適用,即可避免此不安定性之發生,亦為法安定性原則存在價值及效用了. 公益原則︰行政行為之手段及目的,須符合公共利益。   所以,因為要信賴值得保障,為維持法之安定...才不撤銷其處分!!(重點在不予撤銷的決定之原因!!!!)   http://yamol.tw/item-%E4%BA%BA%E6%B0%91%E4%BF%A1%E8%B3%B4%E6%8E%88%E7%9B%8A%E4%B9%8B%E9%81%95%E6%B3%95%E8%A1%8C%E6%94%BF%E8%99%95%E5%88%86%EF%BC%8C%E5%85%B6%E4%BF%A1%E8%B3%B4%E5%88%A9%E7%9B%8A%E9%A1%AF%E7%84%B6%E5%A4%A7%E6%96%BC%E6%92%A4%E9%8A%B7..-280593.htm   這之前就有人討論囉!  你可以按搜尋找!!  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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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布生效日向將來發生效力安定性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