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中央行政機關基準法(行政機關及內部單位)
機關組織 組織法律定名 轄區不同 or 事務不同 備 註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5 條 機關名稱 法律 法 通則 一級. 二級. 三級 命令 規程 準則 四級 (分署. 分局) 機關組織 內部單位的分工執掌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8 條 單位名稱 法律 處務規程 命令 辦事細則 行政主體(享權利、負義務)設行政機關(具行動能力),具公法人(地方自治、國家、公法財團、農田水利、行政法人)地位 行政組織:行政機關、公營機構、營造物、委託行使公權力、公法財團 行政機關(組織法、獨立預算<人事&會計>、印信)部、會、府、署、局 機關單位 司、業務(組、科)、幕僚(室、處) 合議(獨立):NCC、中選會、公平會(專任委員由立院同意) 獨任:僑委會 混合:勞委會、退輔會、原能會
關鍵字: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8 條、
享權利、負義務、
具行動能力、
法律、
第 5 條、
第 8 條、
處務規程、
轄區不同 or 事務、
辦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