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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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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美國憲法。它是美國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該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為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所批准。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由各個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一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從此聯邦體制取代了基於邦聯條例而存在的較為鬆散的邦聯體制。1789年,美國憲法正式生效。美國憲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憲法,該憲法為日後許多國家的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美國憲法 憲法原文 序言 憲法正文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憲法修正案 權利法案 I ∙ II ∙ III ∙ IV ∙ V VI ∙ VII ∙ VIII ∙ IX ∙ X 其它修正案 XI ∙ XII ∙ XIII ∙ XIV ∙ XV XVI ∙ XVII ∙ XVIII ∙ XIX ∙ XX XXI ∙ XXII ∙ XXIII ∙ XXIV ∙ XXV XXVI ∙ XXVII  檢視 • 討論 • 編輯 • 歷史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E%8E%E5%9B%BD%E5%AE%AA%E6%B3%95#.E5.AE.AA.E6.B3.95.E5.BA.8F.E8.A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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