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功能性行為評估與功能分析評量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功能性行為評估 功能性行為評估(Functional Behavioral Assessment,簡稱FBA),為1997年美國公法IDEA的修訂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7)明定應予重視的項目,確立其法律地位。該法的重點在於保護情緒障礙學生的基本受教育權利,期望能真正看到情障學生的受教過程中,學校確實仔細評估該生行為問題的發生原因,並設法在原班級中實施介入方案。其基本假設是各種行為的產生,都是有原因的,換言之,要設計介入方案以改善行為問題前,必須從個人生理、社會、情緒及環境各層面來探討問題行為的各種可能遠因及近因,以找出問題行為的原因。然而行為問題的發生常是十分複雜的因素,要處理問題行為,必須致力於改善個人的行為及所處的環境。此外要使個人不適當的行為改善,除了消極的消除該行為問題外,更重要的是良好行為的訓練,應同時並進。而行為處置的設計,則有待實施行為功能分析(Function Analysis,簡稱FA)的評量(鳳華,民88;施顯烇,民84)。 功能分析評量 各種行為的產生都是有原因的,要處理及改善行為問題之前必須先找到原因,從個人生理、社會、情緒及環境各層面探討問題行為的各種可能遠因及近因,仔細評估行為發生的原因,再設計及實施行為問題的處理方案。行為問題的處理是十分複雜的工作,須由下列三方著手:(一)改善環境;(二)消除不良行為;(三)訓練良好行為。而有效的行為訓練,則需先實施行為功能分析評量,再設計與執行處置計畫。 功能分析的評量方法,如下列:   &nbs..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FBA功能功能性行為問題的發生原因情緒障礙處理方案行為問題設計介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