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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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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的意義 (一)形式上意義: 1.依據制憲或修憲程序制定或修改而成的法規範 2.以"憲法"為名或相類字樣(如德國基本法)之法典 (二)實質上意義: 1.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組織與權限的法 2.憲法乃規定人民權利與義務之法 3.憲法乃規定國家基本國策之法 4.憲法乃規定國家其他重要制度之法 5.憲法乃國家的根本大法   二.憲法的分類: (一)成文憲法:獨立完整的法典(如:我國.美國.日本.法國) 不成文憲法:單行法規或習慣,無獨立完整的法典(如:英國) (二)剛性憲法:特別機關程序修改(如:我國,美國)   柔性憲法:普通機關程序修改(如:英國) (三)欽定憲法:君主獨意制定   協定憲法:君主與國民共同協議制定     民定憲法:國民或其代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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