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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直轄市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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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 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 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 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 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 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為科。 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 、市)公所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 ,報縣政府備查。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之組織規程,由鄉(鎮、市 )公所定之。 新設之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市)政府組織規 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鎮、市)公所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 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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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內政部擬訂直轄市政府組織直轄市議會同意一級機關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內政部報行政院備查新設之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組織組織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