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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北教育111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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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臺北教育111(以下簡稱教育111)之政策,提升學校教育品質並  獎勵績優之標竿學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育111,指一校一特色、一生一專長及一個都不少。 (一)一校一特色:每一所學校都成為有效能的學校,至少發展一項特色,以促進優質學校的發展。 (二)一生一專長:每一位學生至少要有一項藝術或運動專長,以利其均衡成長發展、並擁有健康多元的休閒生   活,終身學習及幸福人生。 (三)一個都不少:每一位教師和每一所學校不放棄任何一位學生,應教好每一位學生,使學生具有基本知能、良 好品格和健康的體適能。 三、 本要點認證及獎勵之對象為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轄區內之國立及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 簡稱學校)。 四、 學校須皆符合下列八項條件,始得申請認證及獎勵: (一)學校設定有特色發展項目,並積極推展課程教學及各項教育活動。 (二)學校曾參加優質學校評選獲一向度以上的優質獎;或曾參加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或曾獲國家或國際機構認   證;或經由媒體大幅報導與宣傳,確有具體績效;或有其他獨特優異的教育表現。 (三) 學校有規劃藝術或運動專長之多元教育活動,並有落實執行。 (四) 國小中高年級、國中、高中職之全校學生擁有至少一項藝術或運動之專長,且有持續學習的基本能力與興 趣。 (五) 學校對弱勢族群及低社經背景家庭之學生有協助及補助的方案,且有積極作為。 (六) 學校對中輟生輔導有積極執行之方案,且學年度內學校沒有無故長期中輟學生。 (七) 學校能以正向輔導與管教方式來施教,且學年度內學校沒有發生老師體罰學生之事件。 (八) 學校對學習落後及適應困難的學生有實施補救教學,且有具體之輔導機制。 五、本局每年辦理一次認證及獎勵,其受理日期為每年九月一日至三十日,學校每年均可申請。   認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學校得申請換證。 六、本局為辦理認證及獎勵,應組成認證委員會辦理認證、換證及獎勵事宜。 七、認證及獎勵之評審於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辦理,採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審查;換證之評審採複審及決審二階   段審查。 (一)初審   由認證委員會初審小組進行審查,以線上網路評審為原則,必要時得至各校實地訪視,審查通過後得參加複    審。 (二)複審   由認證委員會複審小組進行實地訪視,審查通過後得參加決審。 (三)決審 由認證委員會決審小組進行綜合研判,確認通過之學校。 八、認證之評審標準由本局另定之;認證及獎勵名額,由認證委員會視實際情況決定之。 九、經評定獲認證之學校,由本局公開表揚,頒發標竿證書、獎牌及授予網頁認證標章,並將該校獲認證之優秀事績上網公告,且對績優之人員給予行政獎勵。 十、經評定獲認證之學校,本局得辦理經驗分享活動,以資推廣,擴散影響。 十一、自本要點實施當年起算,超過(含)四年未曾申請認證之學校,本局得組成教育111輔導小組,到校訪視,輔導學校提升教育品質。 http://www.tiec.tp.edu.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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