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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反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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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反對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可反對解釋為:非酒醉駕車,即不可以不能安全駕駛罪處罰~錯誤。 (B)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可反對解釋為:非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錯誤。[ 應修正為 : 不是「故意」 和「過失」 也是要賠償的喔! ] (C)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可反對解釋為:非 殺人者,即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錯誤。 (D)民法第222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故可反對解釋為: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得預先免除~正確。 ~~解析 : 民法第222條(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之強制性)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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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反對解釋故意過失不得之責任強制性得預先免除或重大故可反對解釋為民法第2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