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公職◆憲法
民國89年第6次修憲的法條內容(修憲程序)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編輯筆記
主題:民國89年第6次修憲的法條內容(修憲程序)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憲法增修條文 第1條(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4條、第174條之規定。 Ⅱ憲法第25條至第34條及第135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經增修規定停止適用之憲法本文: 第4條(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174條(修憲程序)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第25條~第34條(國民大會全部) 第135條(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代之選舉)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這題考的是民國89年第6次修憲的法條內容。明顯跟現時憲法增修內容..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
修憲程序
、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代之選舉
、
四分之一之提議
、
四分之三之出席
、
國土
、
國民大會全部
、
憲法修正案
、
憲法增修條文
、
立法委員
隨堂測驗(0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