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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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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清山、林天祐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所長、副教授     教育券(vouchers),或稱教育代金,是指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就讀 私立學校的助學金,它是美國近年來推動學校教育選擇權的途徑之一,也是我國 擬議落實教機會均等的一種教育方案。   教育券一詞源自於美國經濟學家佛利曼(M. Friedman)的構想,認為透過 政府提供教育券的補助,使家長有充分選擇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的機會,是改善部 分不利學區學生受教品質的重要途徑。1980年代的雷根政府時代,曾提出教育券 計畫,但因受到強烈反對,因此遲遲無法通過立法。1990年代的布希政府時代, 再度提出教育券方案,主張補助家長將子女送私立學校就讀所需的學費,可惜布 希競選連任失利,而接任的克林頓政府雖然支持公立學校的教育選擇權,卻不支 持私立學校教育選擇權的教育券做法,因此,美國教育券的實施目前仍不普遍。 目前僅有威斯康辛州的密耳瓦基市(Milwaukee)實施教育券計畫,補助低收入 家庭的子女就讀非教會經營的私立學校,以及俄亥俄州的克利夫蘭市( Cleveland)補助1,700位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於49所私立學校及教會學校就讀,每 人每學年由州政府補助的金額為美金2,250元。   美國自雷根政府以來,教育券計畫的爭議一直不斷,贊成與反對者的立場極 為鮮明。贊成者認為,唯有實施教育券計畫,讓家長有機會替子女自由選擇就讀 私立學校,家長才能真正享有教育選擇權,尤其在某些特殊學區,不能選擇私立 學校,等於沒有選擇權。反對者認為,教育券的實施將會使公立學校的教育資源 大量流向私立學校,變相照顧到富裕家庭的子女,相對的,使得大部分留在公立 學校就讀的中下階層家庭的子女,無法受到應有的照顧。由於反對者的聲勢浩大 ,本(5)月1日,位於哥倫布市(Columbus)的俄亥俄州高等法院,判決克利夫蘭 市的教育券計畫違反聯邦憲法以及州憲法不得補助教會的規定,應予停辦,美國 惟一大規模實施教育券計畫的地區,也將就此結束。   我國目前擬議中的教育券(代金),是以學齡前特殊幼兒以及原住民為對象 ,目的在增加特殊幼兒及原住民的教育機會。此外,北高兩市計畫編列預算, 以教育券(代金)補助就讀各級私立學校的市民,教育部也提出編列預算補助子 女就讀各級私立學校的家庭之構想,這些計畫及構想實施之後,會不會產生有如 美國反對者對於排擠效果的憂慮––相對減少公立學校的教育資源,值得觀察。 首先提出教育券構想的是自由派經濟學家傅利曼,他出生於紐約市,在羅格斯大學主修經濟學,後來進芝加哥大學及哥倫比亞大學唸研究所,得哥大博士學位。1976年獲頒經濟學諾貝爾獎,頒獎典禮當天,會場內外都有人抗議示威(林添貴、羅耀宗,民88; 黃明聖,民86),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他當過智利軍人獨裁政權皮諾契特(Augusto Pinochet)的私人經濟顧問,在芝加哥遙控智利政府,助紂為虐(林添貴、羅耀宗,民88)。   1971年,美國「經濟機會局」(Office of Economics Opportunity)正式提出教育券構想,決定在亞龍洛克學區實施,原因是位於加州的東聖荷西的亞龍洛克是非常貧窮的城區,主要居民是墨裔美國人,在地方教育經費短絀的情況下,對聯邦經濟機會局提供的教育券補助,表示出高度興趣。此計劃實施至1977年結束,歷時5年。(陳麗珠,民85) 由於加州法院不允許私校參與教育券計劃(以免違憲),因此家長只能選擇公立學校;參與計劃的學校要提供兩個以上的課程計劃或迷你學校(mini school),供家長選擇,但在經費不穩定,主政者意見不合,及實驗未能達到預期理想等因素之下,使亞龍洛克學區的教育券實驗無法繼續推行,更因為此實驗沒有私校的參與,而無法提供完整教育券實驗的資料。(陳麗珠,民85年)   資料來源:陳漢強 幼兒教育券之分析研究 http://blog.xuite.net/hanchiang/education/5199928 方案目標           整合並運用國家總體教育資源,促進資源分配合理效益 。                   改善幼稚園及托兒所生態與環境,並提昇幼兒教育水準。                   縮短公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學費差距,以減輕家長教養子女之經濟負擔。         實施原則 一、實施對象: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在此限。                   實際就讀 (托)於已 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就讀已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核准班及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 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         二、發放金額標準: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在他的《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書中首先提到教育券制度。其要點為家長以政府所發給的教育券支付部分的學費,可為子女選擇任何學校就讀,不再受到學區的限制,可預期的是學校間將會為了爭取學生和經費而互相競爭改善,以符合消費者的需求(陳麗珠,民85)。 教育券折算以後,,學生憑教育券自由選擇政府所認可的學校(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就讀,不再受學區的限制,教育券可以沖抵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憑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門兌換教育經費,用於支付辦學經費。  弗里德曼20602060得到初步的實驗。然而,由於美國國內的各種政治原因以及教師工會直到2090城市“”計劃1900;年俄亥俄州的立法機構批准克利夫蘭市實施教育券項目19961999。 教育券(vouchers),或稱教育代金,是指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就讀私立學校的助學金,它是美國近年來推動學校教育選擇權的途徑之一,也是我國擬議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一種教育方案。   教育券一詞源自於美國經濟學家佛利曼(M. Friedman)的構想,認為透過政府提供教育券的補助,使家長有充分選擇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的機會,是改善部分不利學區學生受教品質的重要途徑。       1980年代的雷根政府時代,曾提出教育券計畫,但因受到強烈反對,因此遲遲無法通過立法。 1990年代的布希政府時代,再度提出教育券方案,主張補助家長將子女送私立學校就讀所需的學費,可惜布希競選連任失利,而接任的克林頓政府雖然支持公立學校的教育選擇權,卻不支持私立學校教育選擇權的教育券做法,因此,美國教育券的實施目前仍不普遍。 目前僅有威斯康辛州的密耳瓦基市(Milwaukee)實施教育券計畫,補助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讀非教會經營的私立學校,以及俄亥俄州的克利夫蘭市(Cleveland)補助1,700位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於49所私立學校及教會學校就讀,每人每學年由州政府補助的金額為美金2,250元。   美國自雷根政府以來,教育券計畫的爭議一直不斷,贊成與反對者的立場極為鮮明。贊成者認為,唯有實施教育券計畫,讓家長有機會替子女自由選擇就讀私立學校,家長才能真正享有教育選擇權,尤其在某些特殊學區,不能選擇私立學校,等於沒有選擇權。反對者認為,教育券的實施將會使公立學校的教育資源大量流向私立學校,變相照顧到富裕家庭的子女,相對的,使得大部分留在公立學校就讀的中下階層家庭的子女,無法受到應有的照顧。由於反對者的聲勢浩大,本(5)月1日,位於哥倫布市(Columbus)的俄亥俄州高等法院,判決克利夫蘭市的教育券計畫違反聯邦憲法以及州憲法不得補助教會的規定,應予停辦,美國惟一大規模實施教育券計畫的地區,也將就此結束。   我國目前擬議中的教育券(代金),是以學齡前特殊幼兒以及原住民為對象,目的在增加特殊幼兒及原住民的教育機會。此外,北高兩市計畫編列預算,以教育券(代金)補助就讀各級私立學校的市民,教育部也提出編列預算補助子女就讀各級私立學校的家庭之構想,這些計畫及構想實施之後,會不會產生有如美國反對者對於排擠效果的憂慮––相對減少公立學校的教育資源,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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