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法規之適用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有關法規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A)法規有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正確。 ~解析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特別法優先原則) :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B)如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正確。 ~解析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法規之暫停適用及恢復) :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C)人民聲請案件,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有所變更時,原則仍適用申請時的舊法規~錯誤。  ~解析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聲請許可從新從優原則) :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D)法規停止適用之程序,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法規廢止之規定~正確。 ~解析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法規之暫停適用及恢復)  :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補充說明 : Q.何謂「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ANS : 一、「實體法」: 是規定「義務本體」之法律。例如,<民法>、<刑法>。 二、「程序法」: 是規定有關「權利義務施行手續」之法律。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等。 三、從適用上而言,乃先程序、後實體;從修正上言,程序從新,實體則可能例外地從輕。當實體法有所修正時,其效力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即法律修正後,原則上不得侵害既得的權利,而應保障既得的權利,惟在對人民有利時,例外可從輕或從優(從舊),而程序法之修正,本多出於保障人民權益之意旨,故應從新適用,此即「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法諺。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從新從優法規之適用特別法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