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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機關組織法規與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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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99年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試題Q5 (B)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下列那一種情況中,「行政機關」之組織無須以法律加以規範? A行政院有意成立「海洋事務部」 B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欲設立「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C內政部欲成立「中央社會保險局」 D交通部欲設立獨立機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5 條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 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 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 機關之組織。 第 6 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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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 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機關組織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署、局:三級機關用之部:二級機關用之院:一級機關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