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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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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霍姆斯   八、知名法學者:   (一)薩維尼—德國人—為歷史法學創立人。   (二)格勞秀斯—主張以自然法研究國際法被後世尊稱為國際法之父。   (三)凱爾生—創立純粹法學—法律位階說—法律有最高位階說。   (四)梅因—英國人—主張由身分到契約。   (五)盧梭—主張天賦人權說,著有(民約論、社會契約論)。   (六)洛克—主張二權分立《行政立法》。   (七)孟德斯鳩(法)—主張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以權力抑制權力(制衡理論)。   三權分立最早由法國推出,但美國最早實施。   (八)亞里斯多德—創立自然法及實定(實證)法『具法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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