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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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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A)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就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1.立委並無「就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情形。2.立委亦無修法等符合「行使職權」之提出聲請要件,故不符大法官釋憲程序。 (B)1.聲請人甲並未敘明該判決所適用法律在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處,未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釋憲程序規定要件,依同條第3項規定自不應受理。2.不受理下,聲請人有關暫時處分聲請亦失其所附。 (C)釋字第153號、576號解釋均肯認判例得為違憲審查之標的。因人民、法人、政黨之法令違憲疑義釋憲類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屬於抽象違憲審查制,審查標的須是具有抽象法規範效力者,故不會有釋憲聲請相對人的問題,正確答案應選(C)。 (D)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 丙公司主張系爭法院判決就解釋法律所引用憲法解釋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為之,最高行政法院不該擅為合憲性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就法律為合憲性解釋時,並無「與不同審判機關間適用同一法令所表示見解發生歧異」情形,故應不予以受理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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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人民、法人、政黨之法令違憲疑義釋憲類型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憲法發生疑義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就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行使職權違憲審查適用憲法發生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