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給付遲延
一定是給付遲延問題 不過其實遲遲未付 要看到底是否有約定期限 有約定 那就是約定當天未給付 你就要負責 如果從沒約定期限 那遲遲未付 則不會有遲延問題 除非債權人催告你或做相類似行為你卻還是未付 你才開始要負責 從民法來說 債務不履行 分給付不能 (自始主觀不能 嗣後主客觀不能)但這指的是特定物買賣 也就是說如果是賣場訂貨 賣場被燒掉 不是給付不能喔 通常只是遲延給付 除非你跟賣場約定我一定要編號XXXXX之類的物品 然後這件商品被毀損 才會出現給付不能 遲延給付 只要物品有約定期限 逾期未付 就是了 至於不完全給付 要再區分兩種 一種是瑕疵給付 (物品交付給你 但物品有問題)一種是加害給付 (物品交付後 有問題 導致你受有物品以外之損害)像是物品爆炸 導致你其他財產發生問題或受傷
關鍵字:
加害給付、
不完全給付、
主客觀不能、
債務不履行、
債權人催告、
是否有約定、
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
自始主觀、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