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助跟撈救分別定義
海商法修法前有把救助跟撈救分別定義~ 所謂救助,係指船舶或貨載尚未脫離其船長海員的占有,而由第三人加以協助玫得救濟之謂,程度輕 所謂撈救,係指船舶或貨貨載己經脫離船長海員的占有,行將沉沒或漂流,而由第三人加以協助之謂,程度重 現己認為兩者無區分之必要,以"海難救助"統稱之 參考資料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frm=1&source=web&cd=5&ved=0CFUQFjAE&url=http%3A%2F%2Fthesis.lib.cycu.edu.tw%2FETD-db%2FETD-search-c%2Fgetfile%3Furn%3Detd-0125105-093601%26filename%3D9195604.pdf&ei=VmTZT4W7DIXJmQWgsMD9Ag&usg=AFQjCNF6AL3EUk4eC5qfgfDE7o5mGFMPkg&sig2=JoYWGOLGk_V3etcYImFvTQ
關鍵字:
撈救、
救助、
海商法、
海難救助、
船舶、
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