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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出納管理人員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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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  (一)經辦收付工作         1.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2.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除自行保管者外,應按規定解繳或送存國庫。      3.結存款項,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二)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        1.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        2.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妥慎保管,不得挪用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應按時領取。  (三)經辦帳表登記工作      1.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錄,應正確無誤。      2.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應依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登記遞送簿移送會計單位。       3.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整理完竣並編製現金結存表,送會計單位據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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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出納管理人員保管收付登記經辦